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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曾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2015年3月初,他的一名客户的投资款到期该取了

我的丈夫曾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2015年3月初,他的一名客户的投资款到期该取了 我的丈夫曾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2015年3月初,他的一名客户的投资款到期该取了,总一共是45000元,公司第一次付了15000元,还差30000元,公司当时资金紧张,客户很着急,丈夫为了公司的信誉,自己向公司的两个职工借了27000元出纳又从公司添3000元凑齐30000元给了客户,事后针对这笔钱丈夫让会计给他个手续,会计说是老板不让,于是手续没拿到,再后来公司关门了,公司的债务进行了转移,为使这笔钱有着落,丈夫拿着当时客户的收款字据让会计和出纳签个字证明公司这欠自己的这笔款,会计拒绝给出证明,说出纳知道此事让出纳作证,出纳见会计不出证明自己也不给出证明,知情人倒是还有人几个人,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这笔钱就这样没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5-09-18 20: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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