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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集体自留山证界内山地被他人占用20年坡地种植。对方也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该如何收回该地使用权

我集体自留山证界内山地被他人占用20年坡地种植。对方也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 该如何收回该地使用权 1982年我集体的三包四国定的自留山, 我们一家按人口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分得山地60亩并领到政府审核盖章的林权证,因覃某未经我我家同意 私自在我自留山界内开荒种树 侵占我我自留山用地长达20年 不知道什么原因,对方也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我家人多次阻止没果 更令人愤怒的是今年还出现了在我自留山地 把他所种的杉木和所有侵占我自留地全部出卖给他人 我为了维护我自留山地的权益 要求他只能把他所种的杉木卖掉 应把我自留山证界内山地还我 但他说他已经种了20年 使用权就该是他的 请问林业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如果我想收回我自留山地使用权 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我该有的权益?应如何才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si……(广西-玉林)
提问时间:2015-09-0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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