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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王某的朋友有证据证明委托购买药品一事,则其儿子有义务支付该笔费用。
合理,因为你们双方已经形成了一个代理买卖的关系,合同在王某让他朋友接受他的委托时已经成立,他朋友买完后,王某就应支付相应的价款。虽然王某已经去世,但是王某的儿子已经继承了王某的债权债务,王某的儿子也应付款。
合理,这属于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