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案情咨询:请问肖同学能否要还A班的2300元部分学费?
案情咨询:请问肖同学能否要还A班的2300元部分学费? 案情咨询:请问肖同学能否要还A班的2300元部分学费?
事情经过如下:
肖同学参加上海民进自强进修学院(民办机构)高复班为参加2011年3月5日的自主招生考试,付秋季班学费6200元(无疑义),后阶段春季班分设A/B二班:
A班:2011年1月17日至5月13日,为5月份高考;
B班:为3月份自主招生考。肖同学参加B班,付费1950元,发票项目注明“三校(B)”(无疑义)。
肖同学在读完B班后在不能预知自己是否考取自主招生的情况下及老师的策略攻势诱惑下,报名了该校的A班,日期为2011年3月7日至5月13日,付费2300元。
肖同学在读A班二星期后,肖同学接到了B班的自主招生录取通知书。随及第一时间通知了学校,并与学校协商要求退A班的2300元部分学费遭拒。学校理由是已为学生配置教学资源,可以继续在学校读书,不退任何款。
注意:此前双方为“如考取是否退款”事项从未签订任何协议。按照行规,其它类似高复班学校都退部分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徐(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1-03-28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