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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具体赔偿项目有哪些 2009年7月8日7时40分许,司机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22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206线与222省道交叉路口处,与沿国道206线由西向东行驶的司机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半挂车司机和客车上的四十个人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经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大型客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挂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客车上40名乘客不承担责任。我是40人中的其中一个,伤后入院治疗51天,伤至:脾切除,右肩锁骨骨折,左肋7根完全性骨折。我想咨询以下,象我这种情况,在案件当中,鉴定伤残是几级?应该得到具体哪些方面的赔偿以及数额。(我是农村户口,在城镇有房子,到事故发生时居住不到一年。事由:农村个人工厂委托旅行社,组织职工(40人)出去旅游,之前单位交了保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以纯(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05-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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