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和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你对对方的实际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具体项目要根据对方的伤情,比如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等。
二、保险公司是在你的赔偿范围以及你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每天12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是来自个人对你的损害,以往一般规定的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当然,上述是法定的所有赔偿项目,具体哪些该赔偿要看对方实际发生了哪些及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伤残鉴定(如构成伤残的话)等证据,否则,不会得到赔偿支持的。另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所以,如对方未构成伤残,赔偿项目、数额要少一些,如对方构成伤残了,残疾赔偿金是个大数额,合计赔偿数额可能比较高,扣除交强险赔付的剩余需要你自己承担。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余额你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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