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应根据那条法律来提起诉讼?能否追讨全部押金?

应根据那条法律来提起诉讼?能否追讨全部押金? 被告系北京回龙观龙博苑二区13号楼3单元203室房主。2008年12月17日,原、被告通过房屋中介鑫尊地产达成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回龙观龙博苑二区13号楼3单元203室的房屋,承租期限为12个月,租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原告于2008年12月17日首付房屋租款10200元、保证金1700元,另付一年有线电视费100元,及一年物业费用700元。
2009年6月3日,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熊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原告与被告的原有合同于2009年6月30日自动解除,被告与第三方熊丹重新签署了一份新的租房合同,起租日期从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另收取熊丹的房屋押金1700元。同时,被告口头保证原告,在原告搬出房屋当天全额退还原告押金1700元。
2009年6月28日,原告通知被告退还房屋押金1700元,被告开始以各种理由回避(手机关机、声称自己在外地)拒绝和原告进行沟通。2009年7月7日,被告通知原告于当天晚上8点,在小区门口取押金,并声称仅退还1000元,其余的概不不退还(未给出其他缘由,仅仅声称只退回1000元,爱要不要,不要就不给)。2009年7月7日晚,原告与其男友前去索取押金,却遭到被告一方亲属及朋友的殴打。后经过回龙观派出所的协调,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000元整。事后原告与被告继续协调被告退还押金一事,被告仍然拒不退还。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严重威胁到了我方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故,我方于今日提出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uth10……(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7-11 15: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