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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公司赔偿不妥,请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公司赔偿不妥,请律师解答。 我朋友于去年2008.7.14 进一家皮具厂工作,并签定了合同,为期一年。今年09.2月公司突然要解散朋友所在部门,后公司不愿意赔偿,让我朋友继续上班,2009.6.30下午公司行政主管突然通知我朋友,说合同将在2009.7.14日满,不再续约,并要他在通知书上签字,要他写下辞工书,并签名,然后要我朋友即日离开公司,说只给我朋友1000元的赔偿(我朋友实际工资为月薪2000元),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他是个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学生,被公司领导一吓就已经在公司的书面通知书上签名了,上面也写明只赔偿1000元,但我认为不止这么一点钱,能否再要求公司追加补偿。现他还在上班,公司多次要他去交卡走人,我没让他去,我认为7.14号才算到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jbjjw(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7-07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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