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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有关离职后公司偿付加班费的问题。

有关离职后公司偿付加班费的问题。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1。公司订立的此规定是否合法?
2。周末加班我已倒休的部分是否也要在我离职时按照200%支付周末加班的条例付给我一日工资?
3。对于平时加班不是自己原因未能休的是否也应该支付报酬?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200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7-06 15: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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