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有关离职后公司偿付加班费的问题。

有关离职后公司偿付加班费的问题。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1。公司订立的此规定是否合法?
2。周末加班我已倒休的部分是否也要在我离职时按照200%支付周末加班的条例付给我一日工资?
3。对于平时加班不是自己原因未能休的是否也应该支付报酬?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200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09-07-06 15: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