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如果欠工资单位多项累计欠款累计超过一裁终局第四十条的标的额,可以化整为零,分多次立案吗?
如果欠工资单位多项累计欠款累计超过一裁终局第四十条的标的额,可以化整为零,分多次立案吗? 如果欠工资单位多项累计欠款累计超过一裁终局第四十条的标的额,可以化整为零,分多次立案吗?一裁终局是只按每次立案所述标的额来做判决吗?如果可以化整为零多次立案受理并判决,欠工资单位是要按每次判决结果支付,还是可以把多次判决后该支付款项累计起来去人民法院上诉,理由就是累计欠款额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他还能心安理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合法去上诉吗?法院会受理吗?要是不能化整为零,那么说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在保护和鼓励欠工资单多欠亦善有何不妥吗?是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案件都应该一裁终局,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强制欠工资单位执行并有相应处罪呢?劳动者的权益谁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ti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25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