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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必须做满1个月才能走吗?

员工提出辞职报告必须做满1个月才能走吗? 我目前与一家银行签定的是派遣合同,本人于4月18日(周一)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不过新单位要求我4月27日(下周三)前去报到,并要求带好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但原单位以劳动法规定为由强行要求我做满1个月才能走人,顶多可以提前一个星期,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非常着急,和领导多次沟通未果,而且原单位规定交了辞职报告后未用完的公休也就作废了,我只用了2天公休,剩余3天公休也就作废了?这个规定是否合理?新单位也是好不容易找到的,错过这次机会实在是太可惜了,难道就必须做满1个月吗?郁闷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bo……(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1-04-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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