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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这份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请教:这份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公司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双方交流的口头信息;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3. 甲方营销策划方案;
4. 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客户资料及价格;
5. 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
6. 甲方专有的音频、视频素材和平面设计;
7. 甲方专有的财务的所有信息;
包括税务局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其他政府权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收款合同、广告合同、其他各类合同;财务报表、专业资料档案等资料和证件。
相关财务资料需统一存放指定硬盘,不得私自备份。
8. 其他涉及损害甲方利益的商业秘密。
二. 乙方应遵守的细则:
1.乙方因自身工作或从甲方其他工作人员或从其他部门处获知的保密内容应绝对保守秘密;
2.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方案、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单位、法人、及个人;
3.乙方对其持有的保密文件及知悉的业务上的保密内容都应按规定加以妥善保管;
4.乙方只有在实施甲方交给的任务时可使用与其相关的保密资料;
5.乙方离职(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三十日内,必须将持有的全部商业保密资料交给甲方,不得私自带离;
6.乙方应把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锁在抽屉、保险柜内,不可随意摊放,任无关人浏览。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密方面的任何管理制度,并绝对遵守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保密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四.乙方在对外发表任何与甲方保密的信息有关的言论或作品之前,应事先征得甲方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五.乙方因甲方派出的商业行为所完成的合同、技术、产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六.此协议为乙方与甲方已签订聘用合同之外的补充协议,签订此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此协议中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期限为员工试用期、聘用期内以及试用期、聘用期终止后四年。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二、三、四、五、六、七条的,甲方将侵犯秘密造成的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三十万元——八十万元不等(以公司的直接损失为限)。
2.乙方从甲方单位离职之日起至保密期限满之前,不得向新的就业单位提供从甲方处获得的商业秘密,否则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十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不足不足部分。
3.本协议涉及的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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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robbis(安徽)
提问时间:2011-04-2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