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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用工

劳动用工 本人在县电力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时间,工作性质是在供电所内工作,单位曾与我签定一年用工合同,但新劳动法以后,电力局曾与我们口头解除用工合同,但这其间因工作需要电力局并没有辞退我,工资照常发放但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各类保险,现在要与我解除用工关系,电力局应如何对我赔偿才是合理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KG336(河北)
提问时间:2011-04-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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