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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二审开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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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原单位有劳动争议纠纷,现已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本人是申请人和原告,被申请人和被告都是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一审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现原单位已上诉,下个星期要进入二审程序,现提出二个问题。如下:

1、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当中有什么区别吗?一审使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二审是在上诉人提交了上诉状后的3个月才进行,是否说明二审采用了普通程序,是否存在当庭宣判的可能性?我去中院拿传票,发现那层楼就10个法庭,而我开庭的那间,刚好是带有多媒体,所谓的多媒体就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桌上都有显示器,法官位置的左右边都有一个比较大的显示器屏幕。而那层楼的其它9个法庭,都没有多媒体。是否存在上诉人向中院提交了录音和视频类的资料,如果提交了,能做为新证据使用吗,书记员并没有向我本人说明有新证据,如果提交了,是否可以不用向我(答辩人)做出说明,只需要在法庭上进行确认就可以了?


2、在劳动仲裁和一审时,我很怀疑原单位的代理人也就是人力资源部经理带上了无线隐形耳机与外界通信,也就是说,在仲裁庭和法庭上,她把庭审中的声音传播到外界的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处,而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处可能就隐藏在仲裁庭和法庭办公楼附近的某个角落里,然后再由这个人或某个人口述后,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述。现在下星期就要进入二审程序了,我想知道如果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开庭的时候及过程当中,如何向合议庭法官说明情况。

是根据法庭纪律的“携带手持电话和寻呼机者,请关机以及未经法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拍照”的规定还是依据哪一个规定对上诉人的随身设备进行检查。无线隐形耳机应该是豌豆粒大小,藏在耳朵里还是比较隐蔽的。我是在仲裁审理和法庭审理时发现对方说话的方式和表情比较奇怪和不正常所以才感觉怀疑的。而且那个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是一个年纪比我小的女孩,对她有所了解,毕竟一起共事过,感觉有些话不像是经过她的大脑说出来的,她只是在口述别人告诉她的内容而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ntim……(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1-04-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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