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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一个月,现在公司以工作消极怠慢为理由辞退本人。公司并非正规企业,1年来只要工资超过2000就会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却是以偷税的行为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为己有。没有给过我们一张纳税发票,但是工资条上却写明已扣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来执行,比如说,公司是以25/26/27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加班费5.5元一个小时,星期天也只有5.5元一个小时,社保里就只给我买了医保,每个月只扣我4元钱的社保费。现在本人想找一位律师来起诉公司,请问,按照我的情况,可以赔偿多少钱,公司估计会被罚款多少钱,总经理(法人代表)是否会有刑事责任?
  本人的证据有:公司的厂牌、11个月的工资条(不见了一张)以及公司盖了章却没有总经理签字(有组长主管厂长的签名)的辞退通知单(原件)一份,社保卡一张,工商银行工资卡一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jiej……(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9-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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