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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能否做为仲裁证据

劳动合同能否做为仲裁证据 我08年10月到公司工作,但是09年5月才与我签合同。我现在辞职,想要求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手里只有一份合同,但合同里明确写出生效日期是08年10月,而且签订日期是09年5月 ,公司也盖章了。 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这合同做为我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否足够?  还有合同里写的试用期是6个月,但是面试时谈的是1年。我到现在辞职时还没转正,这个问题我可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ys200……(辽宁)
提问时间:2009-06-24 11:0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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