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离职问题的咨询
关于离职问题的咨询 我是北京某大型国企的员工,有一些不明白的法律问题想咨询,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0年的07月硕士毕业后进入这家国企,这家国企在经过改制后,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下设二十多个子公司,我位于其中的一个子公司就职,由于满足应届进京要求,公司为我办理了集体户口。在工作一年后,由于收入过低,月工资2000元,同时领导对员工十分苛刻,为了完成产值,借以各种名义无休止加班,稍有怠慢,换来就是变相的惩罚和责骂。由于收入过于紧张,并且面临结婚等人生大事,准备辞职离开公司。但是在我之前,已经发生过一个08年毕业的硕士,由于跟领导辞职不成,最后扣押他所有证件,甚至最后到领导家下跪恳求离职的恶性事件。最近咨询了北京某人才市场,里面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我有北京户口,所以在国企是不许辞职的,必须遵守公司制度,如果公司留人,必须遵守,不许辞职,甚至自动离职。如果擅自辞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转移档案,甚至要丢失干部身份,我所递交的辞职信都是无效的。我现在的问题如下:
1.合同法写的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信就可以解除合同,是否我这种情况即使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呈也不受到法律保护,也是无效的?
2.当初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至今没有发放到我们手中,公司中私下传是为了防止员工离职时候闹事,这种情况下如果辞职,公司如果追究违约责任,我该如何应对,是否要缴纳违约金?该如何维护我们这些弱势员工的权益?防止公司漫天要价?
3.递交辞呈后,一般公司领导会采取拖延时间,强行扣押留人甚至谈话恐吓等手段进行教育,如果递交辞呈超过一个月,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是否公司这种强行留人符合正常法律程序?是否这种强行留人跟人才的工作人员所讲一样,必须遵守,不能辞职?不受法律保护?
4.单位如果能放人的话,想把自己的档案转移至人才市场,这个时候该如何操作?单位拖延不给转移该如何处理?是否还要单位给开具工资和转正定的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6766(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1-04-06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