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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单位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我想问一问还有没有需在补充的地方?

这是我们单位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我想问一问还有没有需在补充的地方? 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1年04月(01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集体经营土地的经营管理,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互惠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及用途
   甲方将500亩(五百亩)(确定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认可为准计费)土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皮山县乔达乡政府以北        村。
   承包地允许被用于从事林业、种植业等各农业经营用途(以下本合同所称农业均为含上述经营种类)。
二、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本合同承包期限共三十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40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费的标准、给付期限
   承包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地和农业资源行为。
   3、若有全县或全乡根据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征用土地时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但要根据当时土地承包价格及征用的土地面积由甲方向乙方赔付至承包期满,同时甲方向乙方赔付征用土地面积的当时效益至承包期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甲方保证对发包土地具有合法发包权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甲方为乙方办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3、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权。
   4、依照国家政策及政府职能,为乙方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5、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区域内的农业基础建设。
6、在土地承包费缴纳之前,甲方负责在承包地打机井1-2眼的审批手续。打机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机井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乙方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承包地若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依法获相应的补偿。
3、乙方在土地的承包期内对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
4、承包期内乙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并依据合同享有乙方的权利和承担乙方的义务。
5、承包期满,乙方或其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承包地享有优先承包权。
6、承包期满,若双方不再继续签承包合同,乙方承包地所种植的所有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承担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土地承包费,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除向乙方赔偿各项损失和投入外,另需向乙方赔偿承包金额2倍的违约金。
3、乙方若私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履行承包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八、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8502……(新疆-和田)
提问时间:2011-03-3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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