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关于劳动纠纷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本人自2008年11月到被申诉人企业办理手续正式入职的,那时候法律意识薄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告知我新来员工需实习3个月,3个月过后也没有跟我订立劳动合同,在2009年的时候还调动过一次部门,调动部门之后部门经理以调动为原因又给我订立了3个月的试工期,而且在此期间也没有跟我订立关于劳动合同的事宜,而且我多次询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领导给我的答复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是分批的让我等下批”,并且关于各项保险与公积金也没有给我按规定缴纳,一直到2010年的11月01日企业才与我签订了一个以复印形式打印出来的劳动合同,只是让我签字而已,也没有一份交由我手中,而且以前的保险与公积金一直也没有给补上,而且夏天没有防暑降温等福利待遇,加班没有加班费,领导说这是作为管理层的“责任”,属于“责任加班”并且没有加班费,而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企业也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并且没有支付我任何的经济补偿,请问我这种情况除了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交纳的保险补齐、还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什么别的经济赔偿么???请律师帮忙解答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zh……(天津-东丽区)
提问时间:2011-03-27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