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私人律师

08年的达标提成及09年工资是否可以通过仲裁顺利要回?

08年的达标提成及09年工资是否可以通过仲裁顺利要回? 我于2008年3月与昆山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负责上海地区的销售工作(我负责带两个业务),并且书面约定“上海销售点的总销售额为150万,年终按总销售额的2%除去上海销售点每月预支的平台费用1500元/月,余下部分由公司按销售额的达标比例给予提成分红(用于补贴业务工作开展中所支出的客情费用)”。另有业务体系协议规定,如果完不成约定总销售额的90%,并且合计预支的费用不够支付上海销售点平台费用的部分,将从上海销售点的各业务人员提成中分摊扣除。
    08年上海销售点实际的总销售额为1575448.50元,按书面协议的2%除去已支付上海平台费用为14250元,余下17258元由公司按比例给予达标分红的,其中我个人的销售额为1231546.50元,(我自己的部分有客户的传真订单,及客户100多万的销售额书面证明)按达标比例应得提成13491元。但此事与公司老板沟通六次,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
    另外,因我的合同于2009年2月28日已到期,但公司并未与我续签合同,新的工资及业务体系也出台,书面约定业务经理是保底工资2500元,加上手机及交通补贴、餐费,合计每月3120元,但2009年年5月15日发放4月份的工资,公司却私自将我的工资发放标准同业务的浮动薪资,实发1613元。为此事我于2009年5月18日打电话给老板,并且又提到了08年提成的事,老板明确表示我可以不做,但不可能给我08年的提成,无奈之下我传真了辞职信给公司,理由是公司拖欠08年提成,并且私自克扣工资,并且合同到期,故而提出辞职。
    5月25日,我已经向昆山劳动局提起了仲裁,并且将开庭,我要求公司支付我:1、提成和工资款合计1655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139.50元,2、我在这公司工作了一年三个月,要求经济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按12个月银行工资卡上的平均工资)4852×1.5=7278元 3、因2月28日合同到期3月份未续签,我是否可以要求4月、5月半个月的双倍工资3120×1.5=4680元  4、因在职期间公司未上缴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交社会保险金,这些诉求不知仲裁是否会成功?另外有关50%的赔偿金不知在我这案例中是否属于可提部分?请指点,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ley_……(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6-10 19: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