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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创业问题,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集资创业问题,是否涉及非法集资? 想创业,但自己缺少资金,所以想找一些人一起投资做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涉及问题背景:
1.面向100人征集,每人出资300,共3万元,以达到法定注册资本,征集时对征集对象有区域范围限制,及背景和学历、技能水平的限制,以达到团队各种技能的完善,秉承自愿参与原则,不以个人名义做任何承诺
2.合同事先约定每个人都是股东,每个人的股份均等,享有同样权利和义务,风险共担,利润共享,非以借款方式参与,各为平等独立权利人,不存在还本和利息的任何承诺
3.公司各管理层的选拔,实行公开竞选制,大家一致投票选举,任何投资人不可事先安排某个管理层位置,实行委员会推选,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且管理层的任期为有限的,不可连任
4.原则上,各出资人需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行,按选举原则,分配岗位;当然大家有自愿参与的权利,可以选择不参与日常运行,只保留自己的权利(如投票和年终分红)
5.各股东参与了日常运行的,按该岗位制定的工资报酬计,不影响其原有的股权的分红

相关疑问:
1.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妨碍金融管理罪)
2.如果未构成非法集资罪,假设后期经营存在债务情况下,是如何划定债权责任?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连带无限责任
3.关于有限责任的概念,假设欠款100万,在有限责任下,每个股东需承担1万的款项责任还是仅以公司原始注册资本3万+盈利资本来承担相应责任,无法偿还的,以破产方式论处。或者说是股东的各自权利份额加上聘用管理层管理时的责任权限共同来承担100万的欠款,实行无限连带制?
4.这种方式是否称为合伙经营?什么构成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的责任界定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lymi(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3-20 14: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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