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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未收回。现在我朋友将房车卖了,所得用于偿还欠款。所集资的款项扣除已支付给各出借人的利息后,尚有人民币2500万元未归还。 请问各位大律师该案如何定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tz77……(江苏)
提问时间:2010-09-12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