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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作延长时间

工作延长时间 我们是服务行业,在北京,单位要求我们工作12小时,休息36小时,每月多给50元钱,员工不同意,打算去找他们交涉。请问:1.公司须要员工工作时间延长,是否需要向劳动的相关部门做申请,才可以实行;2.我们拒绝上这种班,是否合法,合理;3.服务单位属于站立工作,每天工作不得超过几小时?一个月不得超过几小时?4.如果这样工作的时间不可更改,我们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要求怎样的补偿?我需要详细一点儿的说明。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ime5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16 18: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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