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企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
关于企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问题 我在汽车客运站工作,站上把我派往离站20多公里的分站工作,工作时间是这样安排的,职工分两个班工作,每个班2人,共计4人。每天的下午18点交接班,一个班上班一直到第2天下午18点交班。一个班下班回总站交票款,总站给上下班车费8元。在分站,晚上没有车的时侯可以休息几小时,但不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分站的物品丢失要陪,职工还得按站上的劳动纪律[旷工]处理。请问,这样的工作安排,工作时间怎么算?符合《劳动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v3272(新疆-吐鲁番)
提问时间:2011-01-11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