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应届毕业生才签的合同是否合理,能否解除合同或者减少违约金数额
应届毕业生才签的合同是否合理,能否解除合同或者减少违约金数额 我是2009年7月即将毕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5月份在一所二本院校应聘教师职位,有编制。5月22日当天就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合同。
合同名称是:某某学院新近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我
1.根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将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服务期内由甲方人事处保管)和人事档案交甲方人事处后,甲方将安排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乙方体检合格后,甲方才同意乙方报道。
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至少5年(含见习期)。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个人要求改变或调离甲方,或不辞而别,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须经学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未完成的服务期限按每年10000元交纳违约金。
3.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正式职工的各项待遇(工资,津贴,医疗和福利待遇)
4.本协议签字后,乙方来校报道前,双方均不得违约:甲方保证乙方按本协议就业并享受相关待遇;乙方保证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报考研究生。如果违反本条款的有关约定,违约一方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10000(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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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第一次签合同,当时想都没想就签了,后来才觉得草率了。上网查询后知道合同明显有扣证的条款,而且违约金太高,具体的工资待遇也没说清楚。现在就是想咨询这份合同能否解除,或者减少违约金数额。在试用期内辞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反正觉得用人单位和一个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这样的合同是不是太不厚道。
希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gerl……(四川)
提问时间:2009-06-0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