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周边房屋的拆迁令,是否有权征收文物保护的住宅
周边房屋的拆迁令,是否有权征收文物保护的住宅 2010年7月,武汉市规划局下发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拆迁公告武土资规拆公字(2010)第XX号》拆迁令。其范围涵盖我们整个社区。但是,在拆迁红线图上,我们所住的房屋和周边几栋,特别标注了“建筑物保留”。而且这几栋房子也是武汉市的历史保护建筑。
现在的问题是,总有拆迁公司的人过来,找我们谈拆迁。他们或者说“文物保护的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或者说,“即使这个房子不拆,也不让你们住”。这些人只是给私老板打工的,也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不是事实。
我们认为,拆迁,拆迁,因为拆,所以才迁。市规划局下发的拆迁令里,也是在说“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去办理手续。
我们的房子,既然是历史保护建筑,而且拆迁红线图上,也标了“建筑物保留”,那当然不会被拆除。
在这里想咨询:我们的房子到底在不在规划局下发的拆迁令,所指的“拆迁范围”以内呢?土地筹备中心是否有权征收我们的房屋呢?
(备注,房子原为单位分配,上世纪买断产权,有两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o777(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3-02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