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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待岗问题的咨询

关于孕妇待岗问题的咨询 您好! 我爱人在2010年底公司的岗位竞聘中被公司宣布竞聘失败,发了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通知劳动合同于2011年1月底期满后不再续签。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前我们发现她怀孕已有一个多月,立即通知公司。公司于前几天通知她可以回去上班,但是说她的那个岗位已经取消,她只能选择待岗领取北京市最低社会保障工资,或者公司赔偿每个月最低社会保障工资至哺乳期结束。我电话咨询过劳动仲裁部门,他们居然说公司这种做法是什么企业自主用工权,是合法的。我想请问,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乃至打官司,该依据什么法规条款?如果反驳这个待岗的要求?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V933(北京)
提问时间:2011-03-0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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