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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主张哪些权利?

我们应当主张哪些权利? 我等二十人从1971年1月至1991年5月先后陆续被乡镇财政所招聘为农税员,未签订合同。上班后负责检察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享受植物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各种补贴和职务津贴等六项待遇。自1996年至2002年我等二十人又先后陆续被无偿辞退。请问:依法我们应当主张那些权利。1、恢复工作?2、发给被辞退期间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3、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交用人单位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并完善合同?4、达到退休年龄的给予办理退休?急等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sL9441(河北)
提问时间:2011-02-28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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