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还是过失杀人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吴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是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过限度。在深夜,杨用刀刺吴,在当时正是千钧一发,杨对吴到底是伤害还是杀人一时是难以判断的,如果吴不做防卫极有可能被杨刺死,杨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夺过刺刀杀死杨,没有超过防卫限度。我认为吴不负刑事责任。
应属正当防卫。
描述的过于简单,关键看夺刀后,刺伤杨时的环境、力度、次数等。
要分析案件的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