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6.1晚 王某与我发生口角,当时我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比如:“不该管的事你别管,吃饱撑的。”当时王某就生气了,要拿刀子砍我,在旁边人员的阻拦下,我安全离开,走时说了句“你还真以为自己是个人物 ”半个小时后当我在办公室休息时,王某与事情见证人康某一起来到办公室,王将门反锁后,从办公桌上拿起手提电灯对我头上猛砸,我只是阻挡,亏得康某在一旁劝阻,由于当时情况比较危险,我顺手抄起节能灯棍对其头上砸下,当时其头部就出血了,我看到问题大了,在康某的建议下,迅速开门,准备摆脱王某的纠缠,刚出门,其妻子一把将我揪住,王某与其妻子一起对我拳打脚踢,由于有其他人帮忙劝阻,我顺利逃脱,一夜未归,第二天我来到办公室,在领导的安排建议下,我一直在外面呆着,不敢回办公室和宿舍,怕其对我进行报复,王某的一切情况我都从我领导处得知,当晚我走之后,我的领导刘总亲自将其送往医院并支付500元现金,予其治疗。据领导说王某头部出血系血管断裂所致。现已无危险,并不影响其正常生活。4号晚我给王某打过电话,对其情况表示了关心且道歉。电话中我根据领导建议,为避免事态扩大,向其道歉并且承诺愿意去买东西看望他,但他说:“没事,死不了,我现在活的好好的,你不用来看我,事情过去就过去了”我当时还真天真的以为事情可以到此为止,还向其表示感谢。现在经我们领导协商,我领导给我的建议是:支付其医药费用,精神损失费用,及营养费用。我很愤慨:我自己头部的伤表面上也无从看出来,只能去医院检查,但我系外来人员,家在临汾,来太原打工刚2个月,生活并不宽裕,也无费用去检查自己的伤情。我自己的病谁来付钱?
现在公司还押着我一个多月工资不给,非要让我把这件事解决了才给我,公司这样做有道理吗?
如果报案了 ,对我是好是坏?是私下处理于我有利还是公事公办的好?麻烦您给我个意见,谢谢
请问樊律师,象我这样的情况算是正当防卫吗?应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lzf60……(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06-0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