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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特别求助*********************

*******关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特别求助********************* 我去年冬天从开发商李总那里承包涂料粉刷工程,合同签定后我分包给工头小吴,我提供材料小吴包清工,小吴自己找了20个工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雇佣拉材料的车把工人撞伤了,住院治疗花2.6万,车主当时支付了4千元后不在支付,受伤的工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做工伤处理,由于我和李总有合同,和工头小吴没有签定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所以劳动部门说我有资质要求我赔偿,(我只有企业法人证书和生产销售营业执照,不是建筑资质执照)现在要做工伤处理,我觉得有点冤枉,请问这个属于工伤吗?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劳动部门可以强行做工伤认定吗?小吴和司机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不同意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呢,法院审理会按劳动部门的认定处理吗?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在此跪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自然公司(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1-02-24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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