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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合修的问题

农村房屋合修的问题 市政工程,政府回收了本社所有人土地。并统一安置于一处,给于地基(门市形式),然后统一修建六楼以上房屋。。。我家有2个门市,由于资金问题和一个人合修房屋,经商量;修好后我家给对方一个门市为条件,我家得3套房子和一个门市,所有资金由对放出。并有一份协议。双方签字。但后来补签了一份协议后,三套房子变成了2套(由于是母亲去签的后来一份,没有详细看)。现在产生了纠纷,对方狡辩了。请问他们要我们地基上的房子,必须要我们户主去办手续才有效吗?母亲不是户主,父亲才是,母亲签的字有效吗?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00000……(四川)
提问时间:2011-02-24 01: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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