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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相邻纠纷

物权法,相邻纠纷 我家和对方以前居住在同一个四合院,从中间划分,靠东的部分为我家,靠西的部分为他家。因我家这部分邻街道,因此有一条通道出行,他家也从这个通道出行。当时的情况是我家为租住户产权为公房,后来为我所买。97年我家重新建房,因两家关系特别好,建房后他家也依旧从我家留的通道出入。现在因关系恶化,出手打我家人,我家欲封闭通道不让他家再从我家出入,但他家硬说这个是公共通道因而阻碍我家封闭。我查看土地证,并没有这样一个通道,完全是属我所有,我也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规定,第101 条规定。因而认为我家并不是他家的必经通道,他家现在也有通道,只不过出行到街面需要多绕行500多米的路线。因而我想请教下,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我家吗?另外就是有律师为他家出主意,就是请周围邻居签名,来证明他家一直在使用我家的通道,请问这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rvl(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09-05-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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