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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离职经济补偿

劳动法 离职经济补偿 我是07年3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的,任采购职务,08年1月份公司与我签定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今年4月1日,我们部门领导突然向我提出,要派同事来交接我手头的工作,把我调去另一个职位。因为那个职位目前基本就是个闲职,我不愿意去,开始他是说和我商量,见我不同意,就很强制地说这是公司领导已经决定的,不去也得去!而且当天就派了人来交接我的工作了。其实公司谁都清楚,这就是变向的赶我走。但是直到4月30日,公司既未书面出任何调动工作的通知,也未出解除我合同的通知。
   5月2日行政部工作人员直接来调我去市场部,我拒绝。行政部提出如果不愿去,就要我写辞职报告,公司不会出解骋通知(当然就是不愿付经济补偿),否则三天后就算自动离职。5月5日,采购总监(也是老板之一),再次和我谈话,因为他承诺公司该给的补偿都会给我,说公司不会亏待我,说如果公司写解聘书的话,传出去不好听等等,要我写一个离职申请。考虑到他就是一个老板,也是采购部的最高上级,于是我就给他面子,6号就写了离职申请,当然我在申请中也写出了公司已经在4月1日当天就用实际行动要我交接出采购工作的事实,直到后来经协商,我愿意离职。
   其实我的好多同事也都提醒我不要交,要么等公司给了所有的补偿和工资后再交。只是我觉得既然是总监说了,就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果真不出同事所料,待我交上去了离职申请,采购总监说工资等到15号去结,当时就只给我二千块钱红包,说公司从来就没有过经济补偿了,等等之类的。我拒绝收他给的红包,不欢而散。
    请问我还有希望得得应得的补偿吗,现在我一方面特气愤,总想着要去杭州电视台的“小强热线报料投诉,或者去劳动局投诉,一方面又仍然还不相信老板就真会这么簿情无义。
我的离职书原文如下: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给予我来欧特隆工作的机会,作为一名欧特隆的员工,我真诚感谢公司领导两年多来对我的培育和指教,本人不胜感谢!
   因公司领导4月1日提出本人不适合担任公司采购职位,要求本人将之前担任的采购工作交接给同事沈勇良,并且于当日开始正式交接。至4月29日,所有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因同事小沈有事休假,接收人签收在5月4日全部完成(见附件《采购员交接流程表》)。现经过协商,本人愿意离职。
    此致
                       申请人:(此处是我用钢笔手写签名)
                                日期是2009年5月6日
                         此处有我们采购总监的手写签名,日期也是5月6日
请问这份《离职申请书》如果作为证据,从公证角度判,是判断公司先毁约还是我自愿申请离职?这样的证据是对我本人要求经济补偿不利还是对公司不利?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周晓蓉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5-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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