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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请问这个经济补偿是不是必须的?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还生效?如果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怎么办?如果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拒签保密协议而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enya……(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09-09-08 10: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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