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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试用期纠纷

劳动合同试用期纠纷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2009年11月1日到2011-10-31年的两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下面的试用期划掉了,公司没写,但是我的试用期试用了4个月,7月份开始试用,之前还有6天的试用期说是啥试试行不,这6天补了公交和餐饮费就没了。试用期就按试用工资算的,但合同里面没写试用期,而且试用期4个月违法的,但公司帮交了社保。
问题:1.我可以拿到试用期的补偿不,是多少,试用期工资1300,转正后是1300+200绩效工资。
2.我10月1号结婚,10月份国庆后,我可以同时请年休(5天)和婚嫁(婚假3天)嘛?,然后在10月20日,可以提前走不,要不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年休和婚嫁中双休算在里面嘛?
3.公司一直没交公积金,违法劳动合同法不?辞职的时候可否补到?
5.未结婚的公司需帮外地女职工交纳生育保险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qun(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2-21 10: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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