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单位对员工处罚手段为试用期的纠纷
关于单位对员工处罚手段为试用期的纠纷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我于2012年5月31日入职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工工资发放。入职后,期满,使用期结束。2013年初,由于属下犯错,我被追究领导责任,单位对我的处罚决定:降为试用期,工资打7折(试用期工资),没有写明处罚的期限。整整六个月,我电子邮件给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领导,阐述了对我处理方式是违反国家劳动法的,后单位撤销了对我试用期的处罚,恢复正式员工身份。 我想请教:单位对我这样的处罚,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我连入职时的两个月,共经历了八个月的试用期,我该如何申诉?我能申请多少额度的赔偿? 上述问题,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祝 商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pfoo7(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5-06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