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问题不少,敬请帮忙!!!劳动纠纷类
问题不少,敬请帮忙!!!劳动纠纷类 情况:
我是一名职业司机,在一家外企给领导开车。
由于该外企没有管理我们司机的部门,所以我们司机都挂号在车辆租赁单位——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因此我的劳动合同是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除劳动合同外,我没有见到任何其它文件!)。
合同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六日休息。
然而该外企领导却给了我一份工作制度(针对我们司机的),要求:工作每天累计10小时,周一到周六任意五天为工作日!
按照此要求工作外,每月加班均超过36小时,个别月份甚至都达到70小时!领导为了掩盖自己用车过多,每月只让上报部分加班,其它调休(调休多为周六日和节假日加班)。
另外,该领导春节时不承认我有年假!
工作时间:
2009年11月17日——2010年2月8日,试用期,无合同,不限时工作,不计加班!
2010年2月9日至今,合同期,合同5月末补签,11年2月17日续签。工作10小时制,计加班,但部分上报!
请问各位大侠们:
1,根据我所描述的情况看,我属不属于劳动派遣?如果属于,该外企是不是违法用工?加之该领导给我的工作制度向监察大队投诉,会不会 惩罚 该企业?
2,延时工作时间算加班还是算正常工作时间?
3,我现在不想干了,根据我所描述的情况看,我能得到哪些补偿?延时工作薪水?加班未报部分?试用期的包括不包括?年假?离职补偿?能不能申请其它经济赔偿?
4,如果我不离职,能不能向监察大队投诉该外企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对我的补偿?
另外,如果大侠们还有更好的招数解决这些问题,请多多赐教!毕竟一份正式的工作需要珍惜!
补充:目前我有的证据:所有行车记录、合同、工作卡、部分报销单据复印件和工资条。申请仲裁的话,这些够不够?还需要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dong7……(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02-18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