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问题

劳动纠纷问题 您好。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在本单位工作41年,距法定退休还有3年,但因本部门经营亏损,要求本人提前退休,这样合法吗?另外、我公司07年7月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原职工给予经济补偿转入股,这样工龄就不能连续计算,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魏龙(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0-10-14 23: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