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医疗期的界定及工资发放问题

工伤医疗期的界定及工资发放问题 我司一员工发生工伤经鉴定为5级,现几个问题想咨询:1、工伤医疗期(即停工留薪期)该如何界定?是否能以医生开的病休证明单为准?该员工已在家休息12个月了,在鉴定后感觉抑郁症,现要二次住院(精神病院),若需延长12个月,需提供何材料? 2、停工留薪期满24个月后,用人单位给他安排适当工作,他若以抑郁症为由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是否需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0%(5级伤残),发放至何时?如何理解“难以安排工作的”?能否终止劳动关系?3、停工留薪期满24个月后,确需继续治疗,员工需提供何材料,用人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圆(福建)
提问时间:2011-02-16 12: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