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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我和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要成立新的子公司,要重签劳动合同,因为转移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不能达成协议。
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注销后,我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了。因为总公司还在,如果按照独立法人的概念,实际上分公司并非独立民事体。是否应该是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我是否可以向总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总公司是在北京的,在上海也就不能缴纳四金之类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plea……(上海)
提问时间:2015-04-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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