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分公司工商局注销后,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 我和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要成立新的子公司,要重签劳动合同,因为转移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不能达成协议。
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注销后,我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了。因为总公司还在,如果按照独立法人的概念,实际上分公司并非独立民事体。是否应该是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我是否可以向总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总公司是在北京的,在上海也就不能缴纳四金之类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pplea……(上海)
提问时间:2015-04-13 16:2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