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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  我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将现有在郊区的两处平房在我和我侄子(我哥的孩子)之间分配,我哥放弃继承权,并经过公证,因为我的侄子不满18岁,暂将其中的一处平房记在我母亲名下;在分配另一处在市中心的楼房时产生争议,由于我不放弃对楼房的1/6继承权,我母亲要否定以公正的部分,重新分配全部房产,将房产都记入我母亲的名下,这样可以吗?公正的部分可以否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pS2069(河北)
提问时间:2011-02-10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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