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请教二个劳动纠纷的问题
请教二个劳动纠纷的问题 我07年8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08年8月一年合同期满后,公司就没有再与我续签。但同时注测了个新公司(旧公司也一直在运作),并将我转入了新公司,从08年11月开始用新公司名义跟我签了二年合同。直到09年4月份被公司裁人。
现在我有二个问题请教:
1,转入新公司前有二个月(08年9月和10月)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可以将旧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要求其补偿呢?
注:其实我跟客户签的商业合同,发的传真,我出差报销凭证等等,还是一直全部以旧公司名义操作的,只是发我工资时用新公司名义而已。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URA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5-04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