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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署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 可否要求给予基本工资等问题

签署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 可否要求给予基本工资等问题 我的劳务合同签署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10年了,最后一次合同签署是2014年到2017年,目前由于公司项目的减少,随着项目的结束,只好回家休息,问题就在这----以往公司是发基本工资处理,目前说撒不上项目就没基本工资的说法,请问像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啊?
    其二,若是不合理的话,我们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可以否要求公司给予我经济补偿啊!(目前为止公司多次不能按时发工资,拖欠一般是1个半月左右)
    其三,若公司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又该按上一年的基本工资计算,还是按社平工资或我上一年的总月均工资计算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qhjk(重庆)
提问时间:2015-03-30 13: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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