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这样的事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这样的事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我是邵东一名协警,从事这行工作6年了,2005年到2008的4月1号以前单位没有给我们买任何的保险,2011年1月11号,我和同事抓了一个吸毒人员,交到我所里的一个中队里,刚刚我们把人带到队里,我的又一个同事邓玉华找到我,说那个吸毒的是他亲戚,要我帮忙说好话将那个吸毒的放出来,后来我找队里的主要负责人说,领导同意了,后来邓玉华找那个吸毒要了1000元和4条芙蓉王烟,要我分一下,我自己分了300元,一条烟,邓玉华分了400元,一条烟,那个主要负责领导拿了2条烟,和我一起抓人的那个同事分了300元,后来这事被所里知道了,做出的处理结果是这样,我被开除,邓玉华下岗学习一个月,和我抓人的同事通报批评,而拿2条烟的领导什么事也没有,请问这样可以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求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宏伟518(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1-01-29 12: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