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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工作中致人受伤,公司要我以个人名义签赔偿协议,是否合理?

工作中致人受伤,公司要我以个人名义签赔偿协议,是否合理? 2010年11月本人在所工作的单位内,无照驾驶观光电瓶车,不慎撞倒正在作业的外包物业公司保洁员,公司已承担其住院期间医疗费3万元,出院后受伤方提出赔偿2万元一次性了结。公司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要我本人与他私下处理。前提是我也愿意出这2万元尽快了结该事情,请问这样以我个人名义与他签署协议今后是否对我会有不利?会给我留下哪些风险?(ps:电瓶车因属于不能上路行驶车辆无强制险,而我无驾照保险公司不赔,受伤方走的是他自己公司的保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xxff……(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1-27 15: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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