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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该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正确?

该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正确? 甲与母原住X号,后甲户口迁移他处。现甲母病逝,甲的住所也因动迁拆除,甲欲将户口迁回原址,但派出所认为甲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作出了不予入户的决定。甲不服提出复议,区公安局复议认为该决定适用法律条款不当,X号内无户籍人员信息,派出所应将甲提出申请入户的事项认定为立户申请,并根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中关于立户的条款规定,对甲作出是否同意立户的审批决定。据此,决定撤销派出所对甲作出的原不予入户的决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甲仍然不服。请问:1、本案复议机关是不是区公安局?2、甲的入户是申请立户还是迁移或恢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GMXS(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1-01-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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