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样的判决是否合法?
这样的判决是否合法? 我叫高永安,现年64岁,我恳求各界人士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一, 一场夺我农村宅基地官司未能得逞
我的同胞兄弟高永平,全家人居住在上海30多年,现高永平在上海市科教委任职干部.在2000年高永平直接起诉到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争夺我宅基地一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判决裁定由河津市人民政府确权答复。河津市人民政府调查落实后,高永平一套骗人的伪证及胡编乱造的鬼话露了真相.
经调查我的土地使用证合理合法政府没有撤消,高永平的野心未能得逞
二.一场不公平.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法民事判决书把我推向冤死之路!
到二零零六年高永平又一次直接起诉到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厅,争夺我宅基地与房屋.
我以几个典型事实说明原判决违背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违法判决.引人深思!
1.宅基地纠纷,我与高永平的宅基地转让协议,纯粹是假协议,不是真实意思.高永平也清楚知道是假协议.是因为我家庭特殊情况骗孩子,怕孩子闹事.这个主意还是高永平给我出的.我老母亲知道还写了证明和录象说明协议是假的不是真的.但在2002年高永平因争宅基地打了场行政官司最后惊河津市人民政府做了裁定答复.到2006年高永平又在民事厅争我宅基地.这件事民事法庭确认了我与高永平宅基地转让有效,违背了法律规定,我提供了老母证明并阐明真实情况提供人民政府确权答复法官都不考虑采认,把我的宅基地判决为双方均有使用权.本案是农村宅基地纠纷,依法应为有关政府处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况且河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8 月13日的确权答复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法院与政府答复决然相反的判决是严重的违法裁判行为.
2房屋纠纷,我与高永平写下的假协议,高永平出资房屋归高永平,法厅只考虑这一点就把房全判给高永平.不考虑盖房钱事实是谁出的,严重违背了事实.事实是高永平没有给我钱建房,拿出一些伪证假证明,是人一看就知是假的.; 例如;高永平把他与别人做生意给别人单位汇的货款收据拿出来做证说钱是给我的.还有让上海人出证,高永平从上海给我汇过款.高永平拿出的汇款证据汇款单上没名没汇款数没地址,这能说明给我汇的款吗?还有让人口头证明给我多钱,没有证据. 我向法院提供了我银行贷款有银行手续发票证明私人贷款有依据,证人出庭做证工贷款50万左右加上个人出资建成房屋. 在铁的事实面前 高永平又改口说是他委托我贷款,委托没有委托书,着急中让和他串通好的高永奋<我二弟>证明是口头委托的.不管是委托或口头委托,贷款应以委托人名义代办代收,这才算是对方的款.而我的个人名义贷款,我归贷款我归利息与对方有关系吗?我建房所贷的款直至今天还没有归完,债主现在一直向我要债.而法庭严重违背事实,把我的房屋判给高永平<理由是房屋是高永平出资盖的值得深思,
3高永平制造伪证,法院采认,例:1高永平把我贷款所抵押在房管所的房屋证上串通关系偷加上共有人高永平,高永平拿上做伪证,这件事我向法庭提交原挡案存根房屋证原件和我贷款时房管所给银行出房屋证原件上都没有共有人的证据<偷加共有人此事,河津市纪检委已立案查处>2高永平伪造与东关村.城关村占地协议书.因高永平偷走了原件,就串通关系另写协议.,高永平伪造占地协议书上的年月日时间都是在我房屋盖成之后签的,其次我向法院提交了高永平给我传真回来的我与东关村写的占地协议书,<传真件上有高永平亲笔签名的手字>和我当时签协议书老队长证明材料来证明.这些事实法院均不考虑采纳了高永平的伪证.
三: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严重恶果
原案判决中宅基地双方均有使用权,房屋归高永平,法院强制执行让我迁出房屋,以抵抗判决执行就抓人判刑,强行我迁出房屋,法院都不给留一所居住的房屋,我只能睡马路,.
四:要求再审,呼就生命 还我公道
原判决与强制执行无法谈公道,结果给个人,社会带来危害造成不良恶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aife……(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09-04-29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