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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 79年参加工作从事美术工作,91年调入该单位担任办公室主任,因遭受党、政、工三领导的排挤,便主动要求下车间工作.下车间后不到3个月,不知为什么,车间主任召集职工开了个“所谓的欢送会换送我回厂部工作”,当我回厂部要厂长安排工作时,厂长拒绝安排,无奈.为了生计,只好离开单位,93年元月起离开单位,3个月来没任何人找过我,直到3月16日该厂书记找到我父亲家,把要我回厂的事情告诉了我父亲,当时我与父亲不住在一起,过了几天,书记在路上遇到了我说要我回厂上班,第二天回厂后,当我再次要厂长安排工作时仍然不予安排工作,还说谁叫你来的谁安排你的工作,无奈,只好再次离开单位,直到96年百年不遇的水灾,整个全市工矿企业面临倒闭。单位职工已经停止上班,2004年得知全市在职职工办理社保统筹,当我到主管部门办理此事时,却意外收到了主管部门关于被单位出名的通知,本人十分不解,厂部既不召开了职代会,又不将出名通知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备案,并且各车间及科室主任和职工无一人知道此事,随即我亲自到市劳动部门查寻了93年被除名的名单没有我的名字,劳动局负责人告知我没有被除名,答应表示给我仲裁,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预,从04年5月起,多次询问没有结果,直到04年11月份劳动仲裁委改口以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无奈,本人只好具状法院,可被告以一般职工身份(冒充法人代表)特别授权他人代理参加诉讼,这样有效吗?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实事求是,捏造虚假事实来作为结案的依据,一审判决后,考虑到种种原因,没有上诉.但直接找到该院院长,说明了事请的真相要求重审,未果。后又到市人大内司委申请重审,任然无结果。只好暂时放弃,时过5年多了,我还有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向(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1-01-2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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