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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起诉对方利用感情诈骗钱财的有关问题

关于起诉对方利用感情诈骗钱财的有关问题 我被人以假装谈恋爱的方式诈骗了3万元钱(双方联系了大半年,但实际见面相处4次),目前对方已把我手机号等所有联系方式屏蔽了一直联系不上他,但我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他身份证所在地是江西会昌,他还有一张是香港身份证。请问:
1、由于对方是在外地做生意(广东梅州),目前下落不明(可能在梅州五华县),如果我要起诉对方,该在哪起诉他?还是按照他的身份证所在地起诉?
2、被诈骗的3万钱财中为银行转帐有据可查。我把这3万元转在他朋友账户上,他告诉我他公司里虚开发票冻结了他所有的银行的钱,所以叫我转在他朋友账户上。
3、这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如果是民事的话,我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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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35506……(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5-03-1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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